考試方式
資料審查及面試
報考資格
一般生:
獲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相關碩士學位,持有護理師證書並有護理臨床實務相關工作一年者。
在職生:(報名時須於報名系統上傳服務機構之在職證明書)
除具備一般生之資格外,現服務於醫療相關機構或相關科系。
系所指定應繳資料(報名時須於報名系統上傳)
- 大學及碩士班歷年附排名之成績單
- 已發表著作目錄,五年內代表著作全文至多三篇(可含碩士論文)
- 研究計畫
- 助理教授以上或主管推薦函二封
- 個人簡歷表(格式如簡章所附)
- 欲研讀領域之動機及目標
- 報考在職生者,須繳交服務機關之「在職證明書」
-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備註
1 護理臨床實務工作經驗係指—具有地區教學等級以上醫院、地區精神科專科或特殊功能教學醫院或政府核定之社區醫療機構之工作經驗、或曾 在護理學校擔任護理教學之專任護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