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起新增MS/MBA碩士學位雙主修組
考試方式
資料審查及面試
報考資格
一.一般生: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護理系或護理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合於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報考:
- 大學已畢業者。
- 大學應屆畢業者。
- 專科畢業,且具護理臨床工作年資至少滿1年者。
二.在職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具備一般生之報考資格。
- 現服務於護理臨床工作之全職人員(不含研究助理)。
- 註:護理臨床工作經驗係指
- 具有地區教學等級以上醫院、地區精神科專科或特殊功能教學醫院或政府核定之社區醫療機構之工作經驗;
- 曾在護理學校擔任護理教學之專任護理教師;
- 曾在醫療機構或學校擔任專任研究助理;
- 年資計算至113年12月1日止;
- 詳細資料請以當學年度公告之報名簡章為準。
系所指定應繳資料(報名時須於報名系統上傳)
- 護理師證書(應屆畢業生免附)
- 歷年成續單(含班級名次)
- 推薦函二封
- 研究構想(頁數限制:5頁,12號字體,雙行間距)
-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 研究目的/問題/假設
- 簡要的研究方法(包括研究對象選取、資料收集方法、資料分析方法等)
- 參考文獻
- 臨床護理工作履歷(包含曾擔任職務、工作性質、年資及曾規劃之專案)(應屆畢業生免附)
- 學術著作(含個案報告、專題報告、護理相關研究報告等)
- 須繳交服務機關之「服務證明書」,服務年資之計算始自服務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113年12月1日止,限以擔任全職性質者計算。
- 報考在職生者,須繳交服務機關之「在職證明書」。
備註